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李书福董事长的教育思想,鼓励我校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培养精英特质,立志成为未来的成功者,为学校、社会和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 年)以上。
第三条 奖学金经费来源由我校学费性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学生奖励经费。
第四条 书福奖学金作为学校最高奖项,主要奖励在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书福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二)学习成绩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模范遵守考场纪律,无考试作弊、缺考、补考、重修等情况;积极参加先进班集体创建活动,按时上下课,自觉遵守和维护课堂秩序。
(三)言行举止文明,遵守公共秩序;积极参加学年度的文明公寓创建活动;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实践活动积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校院两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及学科竞赛,实践效果优秀。
(五)身体素质强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特异体质学生除外),体质测试成绩合格。
第六条 书福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一)学年度校考(含选修课)平均成绩、通识教育成绩及综合表现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第一。
(二)在政治思想、道德情操方面特别突出,在学校及社会上引起强烈、良好的反响。
(三)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等并取得优异成绩。如在国际级赛事中获得第一名、一等奖或金奖,如在高规格国家级赛事中获得第一名、一等奖或金奖,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有关专业论文(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著等。
(四)其他特别突出的行为表现及取得特别优秀的成绩。
第三章 奖励人数及标准
第七条 每学年最多评选10名(含团队),每名(团队)学生奖励10000元。
第四章 评选细则
第八条 本人申请。具备“书福奖学金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书福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中任何一项的学生均可申报。
第九条 学院审核评比
(一)辅导员初审申报学生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报学院集中审核评比。
(二)学院成立奖励与资助评审小组,集中审核申报学生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
(三)学院组织集中评比:
1.学院奖励与资助评审小组,对依据“具体申请条件(一)”项申报的学生材料及演讲答辩综合评选,评选出学年度校考(包括选修课)平均成绩、通识教育学分及综合表现在全院同年级排名第一的学生,作为候选人;
2.学院奖励与资助评审小组对依据“具体申请条件(二)(三)(四)”项申报的学生材料及演讲答辩综合评选,原则上每项评选1名候选人;
3.书福奖学金候选人在全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 学校审核评比
(一)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
(二)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通过演讲答辩形式组织公开竞选,评选出学年度校考(包括选修课)平均成绩、通识教育成绩及综合表现在全校同年级排名第一的学生及符合其他项评选条件的学生作为初选名单;
(三)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将初选人数、名单、材料及公示情况报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终审。
(四)学校“评审机构与职责”“原则与要求”同“吉利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如有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报校级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2021年7月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