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用物品类
指公寓内禁止存放、使用的物品,含宠物:
自行车、热得快、电夹板、卷发棒、直发梳、电炉、电锅、电烤箱、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扇、电热杯、电热毯、电磁炉、电熨斗、养生壶、制冰机、打印机、烘干机、榨汁机、电动搅拌器、微波炉、电饼铛、(充电暖手宝、烤鞋器、电动足浴器、保健按摩仪需要商榷)、劣质电源插板、变压器、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豆浆机、蒸蛋器及其它用于烹饪食品的电器, 液化气炉、酒精炉、煤油炉、蜡烛、各种酒类、各类宠物(动物)、香烟及烟灰缸,米、面、肉、蔬菜及其它需要烹饪方可食用的杂粮或食品、及其它额定功率大于800瓦的电器(限用物品类及电脑设备除外)、仿真枪、管制刀具(刀刃超过10厘米的水果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毒品及相关用品、淫秽光盘及书刊杂志、法轮功及其它反动邪教等非法宣传品、麻将牌及其它赌博工具,不明用途或有安全隐患的物品,各类非公寓寝室标配的家具(例如:沙发、折叠床、摇摇椅等)。
二、限用物品类
指公寓内可以使用,但有使用要求的物品:
(一)电吹风(不超过750W),使用完毕必须将插头移除电源插板,并妥善存放;
(二)水果刀(刀刃低于10厘米),使用完毕必须将刀具放入刀套中。
三、相关说明
(一)在各类公寓检查中,若发现学生使用或存放“禁用物品”,学校将予以没收(依据《吉利学院学生住宿协议》)与销毁处理,并视其情节根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二)学生违反“限用物品”使用要求,将按使用“禁用物品”予以处理;
(三)因学生存放和使用“禁用物品”,或违规存放和使用“限用物品”、假冒劣质物品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学校将实时增减“禁用物品”和“限用物品”目录,请关注学校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