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图书借阅室读者入馆须知
(一) 图书借阅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8:00 — 22:00(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开放时间,参见图书借阅室宣传栏、微信、微博。
(二)读者一律凭校园一卡通进入。
(三)读者着装文明、整洁,请勿着无袖背心、拖鞋等进入借阅室。
(四)请不要在借阅室内大声喧哗。
(五)请保持借阅室内整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六)请不要在书刊、设备和其它公共财物上涂抹刻划,违者将予以酌情处理。
(七)未办理借阅手续带书刊出借阅室属违章行为,如遇监测器报警,请读者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条 借阅规则
(一)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
(二)读者查询自己的借阅信息可以到借还书处(服务台)查询。
(三)读者对已借出的图书可进行预约。预约者要及时查阅预约的图书是否到达,图书到达一般保留3天,过期不予保留。
(四)每人限借图书5本,借期为30天,同种书籍一次只能借一本;节假日顺延,寒暑假另行通知。过期每本每天罚款0.1元。
(五)读者有书过期未还,应先还过期图书,否则不得办理借书和续借手续。
(六)读者累计罚款超过2.0元时,应先交清罚款,否则无法办理借书和续借手续。罚款总计不足2.0元时,可以借书,但累计后仍需付清。
(七)请在图书到期之前7天内办理续借,过期图书无法续借;每本书只能续借1次,所有图书续借期限为30天。
(八)如丢失图书,请速到借还书处(服务台)处理,以免因丢失图书而造成的逾期罚款。丢失图书按有关规定赔偿(参见赔偿规定)。
(九)工具书(词典、手册、百科等)、图谱、期刊等不外借。
(十)借书时请检查有无破损,如有请当面说明。借出后请爱惜书籍,如有损坏照章罚款。
(十一)外借图书必须在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出借阅室。
第三条 图书借阅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
(二)每人每次限借5本,借期为1个月,过期每本每天罚款0.1元。节假日顺延,寒暑假借期另行规定。
(三)借书过期未还者,应先办理过期书的还书手续,否则不可办理再次借书和续借手续。
(四)读者所借图书需继续使用时,请在图书借期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手续,每本图书只能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个月。
(五)读者借书时请检查图书有无破损,如有破损请向管理人员当面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六)读者复印图书资料,需经借阅室工作人员允许,办理有关手续。
(七)保持借阅室内安静和整洁,严禁吸烟,不得乱扔废弃物,爱惜借阅室内公共财物,不得蓄意破坏。
(八)请不要在借阅室内接打手机,进入借阅室须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震动档,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因各阅览室实际情况不同,管理制度有所不同,入室前请参阅各阅览室门口的管理制度,或登录借阅室网站查看详细情况)
第四条 图书借阅室借还流程
(一)通过目录检索系统查询图书的具体位置和在借阅室情况。
(二)选取所借图书后,到借还书处(服务台)办理借还书手续。
温馨提示:如不小心遗失所借图书,请及时到图书借阅室做赔偿处理。
第五条 关于遗失损毁图书赔偿规定
读者所借书刊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损毁。丢失、损毁书刊按下列办法赔偿:
(一)丢失图书
丢失图书应以原书相同版本赔偿1本,并付书刊加工费2元。要求书名、作者、出版地、出版者、ISBN号、出版时间(可以是不同次印刷)完全相同。买不到相同版本时可买相同题名和作者,不同版次的新书2册进行赔偿。无法赔偿相同或相似版本的,可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中文图书
(1)2008年前(含2008)出版的图书:原价×2; 2008后出版的图书:原价×1
(2)外文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或赔偿复印件一本原价一倍。
(3)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按全套图书价格赔偿。
(4)凡丢失书刊的读者要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否则按过期和丢书合并计算处罚。
(5)超期罚款:最高书价2倍封顶,正常超期每本0.1元(按天数计算)
2、损坏书刊
(1)凡损毁书刊均应赔偿同样版本并付书刊加工费2元,买不到相同版本的,按丢失书刊处理。
(2)在书刊上勾划、批注、轻微污损的,除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外,酌情予以每页2元罚款。
(3)读者撕毁书刊,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按原书赔偿;无法赔偿原书者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
(4)破坏图书条形码、书标、封面者赔偿5元。
3、违章带书出借阅室处罚携带未办借阅手续的书刊出借阅室,属违章行为。
(1)一学期内违章3次者将停止借书权半年。
(2)故意违章且情节严重、行为恶劣者,将视违章情况处以罚款并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适当处分。
第六条 借阅室图书分类及分布
常用图书分类
A 思想政治教育 B 哲学宗教 C 社会科学 D 政治法律 E 军事 F 经济 G 科教文卫 H 语言文字 I 文学 J 艺 术 K 历史 地理 N 自然科学 O 数理化 P 天文学 Q 生物科学 R 医药 卫生 T 工业技术 U 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