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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每周日(收假日)学生返校晚点到制度的规定(新增)

发表于:2022-04-21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及时发现问题,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对每周日(收假日)学生返校晚点到制度作如下规定:

1、我校所有学生应在每周日(收假日)19:00以前返校。各学院辅导员应在每周日(收假日)19:0021:00期间,结合主题班会安排,对学生进行晚点到,了解学生返校情况,讲评一周来的学习、生活情况等。

2、辅导员在晚点到之后,将所带学生班级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数、未到原因(已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失联)报学生科长,学生科长汇总本学院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数、未到原因于每周日(收假日)21:30时前报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学生工作部思政科;

3、其中星期一下午17:00之前要将对周日(收假日)未到学生的返校情况再次告知学生工作部思政科。若学生仍未返校,各学院应在学生中了解该生离校的详细情况,并做好记录,立即报送给学生工作部并通知其家长,学生工作部即将该生有关情况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对于屡次无故不参加晚点到的学生,各学院按照《吉利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晚点到工作,不得随意委托学生干部代做。对无故不组织、不参加学生晚点到以及不汇报的辅导员,学生工作部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如若因此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学生工作部

2021521